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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录用农民工30日内必须办理医疗保险
来源:新华社  2006年12月12日
新华社信息合肥12月12日电(记者熊润频)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后,参保农民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待遇。日前,安徽省合肥市正式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在合肥市内务工期间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记者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2年以内的,按此办法选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2年及2年以上的,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也不建个人账户。

新规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录用农民工办理医保的时限,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农民工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障卡手续,并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后,其参保农民工从次月起享受与城镇参保职工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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