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会审制度》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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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200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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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渔业违法案件的处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合理,防止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精神,东海区局近日制定了《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会审制度》。
今后凡属东海区局组织的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中查获的“三无”渔船以及其他重大渔业违法案件,必须进行会审。承办案件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自案件做出拟没收查获“三无”渔船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会审。会审将由该局渔政处和总队负责人、案件承办方所在省(市)总队长(渔政处长)参加,承办案件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参加会审,并可提出法律建议。
会审制度中规定,会审程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审议案情、案件评议三部分。承办案件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充分考虑案件会审中案件评议的意见,并对案件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审查。案件最终处理由承办案件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依据集体讨论、评议意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目前,该制度已在东海区范围内执行,并将在目前开展的“护渔2006”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中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办案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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